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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运输物品

  •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 客舱
    • 托运行李
    爆炸类
    手榴弹、炸药、化学类、烟幕弹、照明弹、爆竹、地雷、雷管、导火线、 爆破头等爆炸装置
    放射性、传染性、毒性物质
    氯、漂白剂、氧化剂、水银、下水道清扫制剂、剧毒物、医疗用/商业用放射性同位元素、传染性/生物学危险物质等
    化学物质
    喷灯、火柴、打火机、丁烷气等易燃气体、汽油/油漆等易燃液体、70%以上酒精饮料等
    但仅限1个可随身携带小型安全火柴及携带用打火机(中国航线则禁止所有打火机)
    ※与燃料拆分时均可随身携带及托运喷灯
    其他危险物质
    灭火器、干冰和催泪气体等限于每人2.5kg,可易于排放二氧化碳后安全包装时经航空公司批准下带入客舱内
    电池不分离的一体型无线卷发器禁止携带和托运。
  • 可用于武器的物品
    • 客舱
    • 托运行李
    标枪/刀剑类
    水果刀、美术刀、折叠式刀、剃须刀、鱼叉、标枪、飞镖等
    ※ 安全剃须刀、一般携带式剃须刀、电动剃须刀可随身携带
    枪支类
    所有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子弹和电动冲击器等枪支类在经由航空公司确认枪支持枪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后与子弹拆分下方可托运
    ※枪支的组件中瞄准镜和玩具弓箭、石棋盘、弓箭和水枪均可随身携带,但搭乘国际线时根据本公司规定所有枪支类不可受理
    体验用品
    棒球棒、球杆、高尔夫球杆、台球杆、冰上滑冰鞋、哑铃、保龄球、弓箭、箭和射箭等
    ※打气1/3以的足球等球类及气球类不得随身携带和托运
    武术/护身用品
    双节棍、攻击用、格斗武器、警棍、手铐、护身用喷雾等
    但押送犯人等公务目的的手铐类等押送装备均可随身携带
    ※需要托运催泪气体等护身用喷雾类时每人仅限1个(100ml以下)
    工具类
    斧头、锤子、气动枪钉、锯子、锥子、钻孔机、锋刃超过6cm的剪刀· 螺丝刀· 钻头类 / 长超过10cm的钳子 · 扳手 · 钳子类 / 驱赶家畜棒等
  • 一般生活用品及医疗用品
    • 客舱
    • 托运行李
    生活道具类
    勺、叉子、指甲刀、长雨伞、削皮刀、瓶起子、开瓶器、镊子、修甲刀、针类、制图用圆规等
    自费医疗及步行辅助道具
    注射针头、体温计、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携带式电子医疗装备、心脏起搏器等人体移植装置、拐棍、双拐、轮椅、婴儿手推车等
    水银体温计将安全放入箱内保管时可随身携带,由于电动轮椅的电池危险仅限托运
    干电池及个人用携带电子装备
    携带式干电池、手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MP3等装有锂电池的所有电子设备需安全关闭电源后经不受损的情况下方可托运
    救助用品
    小型氧气筒(5kg以下)、含救生衣的1双气缸(可带入其余一双气缸)、雪崩用救生包(1人1个)
    回旋镖
    不锋利、易折断的材质(塑料、木头等)危险性较低的娱乐、休闲用物品可带入机内。
  • 液体类 / 卫生用品 / 浴室用品 / 医药类
    • 客舱
    • 托运行李
    液体类 / 卫生用品 / 浴室用品 / 医药类
    卸妆湿巾、化妆品、染发剂、洗浴用品、牙膏、隐形眼镜用品、消炎剂、医疗用消毒酒精、口服药、外用软骨等
    但搭乘国际线时限于100ml以下方可随身携带,托运时在单独容器500ml以下限于每人2kg(2L)方可带入
  • 电子香烟运输规定
    • 客舱
    • 托运行李

    电子香烟只能放在随身行李中携带。
    (前往泰国、台湾、越南、新加坡、万象、香港、澳门的情况,禁止作为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携带。)

  • 粉末类(粉类)
    • 客舱
    • 托运行李
    粉末类(粉类)
    依据美国联邦运输安全管理局(TSA)的要求,搭乘美洲航班时将根据其容量限制携带面粉、白糖、咖啡粉、香辛料和化妆品等粉末类(香粉类)物品
    * 12英两(约350ml)以下:均可随身携带和托运
    *12英两(约350ml)以上:不可随身携带、仅可托运
  • 搭乘国际线带入客舱的液体类基准
    国际线基准
    搭乘国际线的乘客,如下液体· 喷雾· 啫喱用品将严格禁止带入客舱内,请提前确认可带物品的符合基准。
    • 1L 이하
    • 1L 초과
    • 1L 이하
    可带液体类基准
    • 水、饮料、食品、化妆品等液体;喷雾、啫喱(或霜)的物品装入100ml以下的单独容器后限于每人1L透明的塑料袋后方可带入
    • 婴儿食品和医药品将限于航空航程所需的容量允许带入,但携带医药品时需向安检工作人员提交处方等凭证
    • 大邱-关岛航线的大阪转机时,所有100ML以上的液体类均以废弃处理
    • 大邱-关岛航线的大阪转机时,即使未开封的液体类也通过X线时方可带入,如果出现NG反应时均以废弃处理
注意事项
  • 根据「航空保安法」第44条带入禁止运输的物品时,将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敬请留意。
  • 下列为适用于大韩民国机场的基准,外国机场可能会根据其规定会有所不同。
  • 仁川、金浦及大邱机场将提供寄存禁止运输物品服务(收费)。详情请向机场现场柜台咨询。

锂电池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航空协会危险品规定(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限于旅行中个人使用目的允许少量运输锂电池。

  • ※ 需要航空公司批准的情况, 请务必前往值机柜台办理
  • 提示

  • 锂离子电池容量单位:瓦时 (Wh), 锂金属电池含量单位:锂含量 (g)
  • 容量换算公式:瓦时 (Wh) = 伏特 (V) × 安时 (Ah) (1Ah = 1000mAh)
  • 리튬배터리 운송 품목별 적용 사례 및 유의사항 정보 - 배터리 종류, 배터리 용량, 장비 장착 시와 장비 분리 시(여분배터리) 기내반입 수하물, 장비 장착 시와 장비 분리 시(여분배터리) 위탁수하물 안내 표입니다.
    电池容量 带锂电池设备 备用锂电池/充电宝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100Wh(2g) 每人最多15块 每人最多5块 ② X
    >100Wh(2g)≤160Wh(8g) ①
    必须提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③
    每人最多2块 X
    >160Wh(8g) 禁止运输 行动不便人士使用的移动辅助设备,其所配备的锂电池,最多可携带1块不超过300Wh的电池。
    • ① 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仅允许用于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 ② 用于医疗设备时,最多可携带20块备用电池;但是超过5块,需提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 ③ 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之间的锂电池,须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

    注意事项

    • 请务必随身携带备用电池。(禁止存放于客舱行李架)
    • 在机上禁止为备用电池充电,或使用备用电池为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充电。
    • 如随身携带的备用电池出现过热情况,请立即通知乘务员。
    • 为防止电池短路(短接),请将备用电池单独包装。
    • 备用电池须将端子用绝缘胶带覆盖,或单独放入透明塑料袋后随身携带,禁止存放于客舱行李架。
    • 电池不可拆卸的一体式发热设备禁止携带登机,也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 例:无线卷发棒、无线熨斗、无线暖风机、水下高亮灯等
      ※但若设备具备飞行模式(电池切断功能),经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批准后可携带进入客舱。

    智能行李(Smart Luggage)运输规定

    • 可分离锂电池的智能行李

      务必要分离电池后随身携带

      分离电池的智能行李均可随身携带和托运

      • 携带行李
      • 托运行李
    • 不能分离锂电池的智能行李

      仅可随身携带

      搭乘前要关闭电源,并保管在行李架上

      为防止短路和漏电,禁止在智能行李上面放入其他物品

      • 携带行李
      • 托运行李

    注意事项

    • 智能行李的锂电池容量超过160Wh和无法确认电量时,均不得随身携带和托运
    • 关于智能行李的规定每航空公司均为不同。
      (如果智能行李不能分离电池时部分国籍航空公司和外籍航空公司均不得随身携带和托运)
    注意事项
    • 携带式充电宝视为多余电池。关于其物品的运输将遵照当地法律。
    • 多余电池仅限随身携带,需以防止破损或短路的包装。(新产品或个别包装状态)
    • 使用电池的电动轮(悬浮滑板、迷你赛格威、电动独轮车等)将与重量无关禁止运输。
    • 即使提前获航空公司批准,但也根据情况和条件可能会拒绝运输或限制数量。
    • 非为个人使用目的的销售或样品目的锂电池将禁止运输。
    • 瓦时Wh(Watt - hour) = 安时(Ah) x 瓦特(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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